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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7       点击数: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较高;学业成绩优异; 5、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脱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至四年级脱产的博士研究生。 (二)附加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鼓励研究生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果,并将下列各项计分总和作为评选依据。 1、在研究生期间内公开发表论文: (1)收录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以上期刊论文每篇计250分,其它SCI论文每篇计150分。EI收录论文每篇计50分,按学校研究生院公布A、B类认定范围,A类期刊每篇计50分,B类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 (2)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的文章。 (3)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中,进入学校黑名单的4种刊物我院不认,除此之外,其他会议论文只认1篇。 2、在研究生期间内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其中,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累计只计1项。 3、在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科学技术奖等:获得厅局级一等奖计200、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分;省部级一等奖1500分、二等奖800分、三等计400分。同一奖项不能重复计分。 4、在研究生期间内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比赛项目获奖的:国家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或陕西省特等奖计60分;省一等奖计40分,二、三等奖计20分;校一、二、三等奖计10分。 5、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计10分;同时获多项荣誉时只计一项; 6、硕士研究生具有英语六级证书者计10分; 7、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按平均成绩乘以0.25计算。 (三)研究生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补充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在学院内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公示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认同于发表,但录用通知书必须经导师确认。若随后未发表,等同于学术不端,取消该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三年内的评奖资格。 5、每名研究生原则上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奖励。 6、上述条款及未尽事宜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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