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240号文,见附件1)要求,现将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评审范围及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
2、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4月11日-21日 基层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部署此项工作;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并进行认证;
单位公示申报人材料;
汇总后统一报送评审表
4月24日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4月30日 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推荐意见、申报人材料及评审费
5月5日 学校学科组推荐评审
5月8日 学校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评委会组织评审、推荐
按教育厅要求 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3、对申报人的申报业绩,按业务分工由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业绩及相关获奖;
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
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能力及历年考核结果。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单位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及时与人事处沟通(联系电话:8231295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