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2022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学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2022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总则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为方便学生,实现复试工作的有序、快速推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统筹管理与监督,学院按照学校的招生要求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人或5人以上人员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一名院分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后。
4.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报考情况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善保管备查。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5.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对参与复试的教师进行培训,了解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的完整性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性,确实保证复试质量。
6.学院成立的复试小组在本院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等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组的评判标准要保持一致。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1),规范复试工作行为。
(3)复试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评委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就相关问题对考生做进一步提问。
(4)各复试小组对面试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给出评语和面试成绩。对综合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应认真组织,提前做好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准备工作和录音设备的调试工作。
(5)秘书职责:
①负责记录所在小组的面试情况,形成纸质文件,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②核对、统计学生的面试成绩;
③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在小组的面试成绩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从2019年度开始,研究生的复试环节加入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可作为复试招录的参考。
二、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6月9日,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参看《西安理工大学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内容
复试以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考查)为主,主要采用研究计划PPT汇报与答辩等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应用能力,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予以考核。其中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具体参考《西安理工大学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
4、复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各面试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面试时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2)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4、复试成绩的核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考核成绩/300)*40+(复试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0)*60
总成绩中,考博初试成绩占比40%、复试成绩占比60%,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的录取按照总成绩排序。
硕博连读学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注意事项
凡有亲属(如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报考本单位的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直接参与直系亲属的复试工作。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淑娟
成员:董鹏刚、高飞、杨明顺、赵桐、张延超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9-82312212
申诉邮箱:gaofei@xaut.edu.cn (高飞)
zhangyanchao@xaut.edu.cn (张延超)
西安理工大学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研究生招生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守则
一、面试开始前30分钟,评委要根据面试分组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程序和评分标准、评分表等有关材料。
二、评委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评分标准,独立、客观地打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受其它外部因素干扰。评委与考生之间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委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考生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面试。
四、面试过程中,评委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五、命题考试时,命题内容和形式必须与招生简章的规定要求一致。
六、评委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面试相关的内容,面试材料使用结束后由考务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七、评分表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书写工整,涂改无效。
八、每组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将评分表交给考务管理人员。
九、在面试期间,评委不得接待考生或考生相关人员的来访,不吃请,不受礼,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